19岁女孩跳楼自杀,围观起哄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18年6月20日,李某某在庆阳六中所在地西峰区跳楼自杀身亡,这一事件很快引起了各界的强烈关注。在这一事件中,有人声讨李某某班主任吴某对李某某的猥亵行为败坏师德,有人关注李某某患有抑郁症的真正原因,也有人讨论猥亵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对于该事件中的起哄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却鲜有涉及。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起哄者究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李某某在长达五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引来众多人的围观起哄,围观起哄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如果只是单纯围观不实施救助行为,根据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围观起哄对救援工作造成妨碍,扰乱了救助机构的救助行动,可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对围观起哄者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如果围观起哄者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围观起哄,导致现场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一般会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涉嫌刑事上的寻衅滋事罪。
第四,如果围观起哄者故意用言语刺激李某某,希望其赶紧跳楼自杀,导致李某某最后跳楼自杀,围观起哄者教唆和帮助他人自杀,涉嫌故意杀人罪,要根据刑法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
问法网律师提醒,如今关于学生自杀事件较为常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迫在眉睫。不仅各学校需要加强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家长也应和孩子及时沟通,帮助排除心理障碍,莫让学生坠楼的悲剧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