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说说刑事再审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再审改判为无罪,因此不会再上诉。如果再审后仍然认定有罪,张文中不服还有机会上诉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张文中案是二审判决之后启动的再审,按照二审程序来审判,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
中国是二审终审制度,那么再审制度是不是打破这一制度?
再审程序属于"非常程序",是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非常途径,并没有打破二审终审制度。因为再审程序只能用于例外情况的救济,而不能像普通救济程序那样被频繁启用。当事人申诉也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程序,经过审查确实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其中之一的情况才可以启动再审。
张文中第一次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才向最高院申诉,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需逐级申诉,不能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