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奔驰车”经鉴定未失控 车主有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奔驰车失控”事件有了最新进展.2018年5月26日,奔驰车主薛先生收到了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快递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综合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收到司法鉴定书以后,薛先生接受但是充满疑惑,表示自己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状况。
如若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会依据这份鉴定意见来认定案件事实吗?
问法网律师认为,鉴定意见属于司法证据中的一种。实务中很多涉案的专业性问题普通群众是无法解释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据,所以除非车主薛先生能拿出更有力的事实证明鉴定意见有误,或者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没有鉴定资质,否则法院一般会按照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来认定涉案事实的。
如果奔驰公司要追究车主薛先生的法律责任,车主薛先生有可能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问法网律师认为,如果奔驰车主薛先生虚构了“奔驰车辆定速巡航失控”的事件,对奔驰公司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影响,造成部分奔驰汽车的客户流失,奔驰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薛先生赔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以及赔礼道歉。
另外,如果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车主这种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也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将可能面临最高两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