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大部分财产给儿子 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法?
2017年,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花费了几万元的治疗费,患病期间都是儿子张甲在照料,女儿张乙对母亲没有尽到任何抚养义务。王奶奶现退休金、存款不足以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于是王奶奶将女儿张乙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张乙定期每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一部分住院期间的花销。张乙则称“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无偿赠与给了儿子,因此自己拒绝尽赡养义务。”
母亲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合法 儿子应承担更多赡养义务
问法网律师认为,《婚姻法》和《宪法》都对子女的赡养义务做了相应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还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王奶奶的女儿尽管没有获赠股票和房产,仍应当尽自己的法定赡养义务。而且从王奶奶出示的医疗费单据、病情诊断书以及存款收入等证据可以看出,王奶奶确实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难以独自承担所需的全部医疗费用。张乙是王奶奶女儿,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应适当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给王奶奶,此外,由于王奶奶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因此儿子张甲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此外,问法网律师提示大家,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另外,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如果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