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短裤上班被开除 公司以这种理由开除员工是否合法?
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听起来十分奇葩的劳动纠纷案件,金先生2016年进入公司,由于不顾公司规定使用私人手机,还穿着短裤上班,多次受到处罚。最终,公司单方面解除了金先生的劳动合同。金先生被开除最主要的原因是穿短裤上班,那么,公司以这种理由开除员工的行为合法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金先生认为,穿短裤上班不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公司则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有相应规定,金先生在规章制度上签过字,且金先生穿短裤上班的次数达到三次,已经算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了。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什么样的规章制度会被法律认可?
问法网律师认为,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符合这三点要求:第一,要经过民主程序,即需要综合劳动者、工会等部门的意见,不能由用人单位独断专行;第二,要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让劳动者明知。
如果金先生所在的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写明,穿短裤三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形,而公司的规章制度也符合以上的情况, 则单位开除金先生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反之,则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