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宝马车刚出4S店门口就冒烟 商家拒绝退换该如何维权
杭州丁桥有一家杭州运通祥宝4S店,李先生在这里买了一辆白色的宝马525,裸车价四十一万,加上税费和保险之类,将近五十万。李先生刚出店面右拐大概50米,就开始出现温度过高,已经出现温度过高,只是当时有那个意思,然后就开始停车,停车之后就冒烟了。”事后杭州运通祥宝4S店做了检查,查出的问题是,散热风扇停止工作,导致温度升高。
与本案例相关法条如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李先生的确没有权利要求4s店换车,只能要求4s店对车辆进行修理,但是法律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问法网律师建议购车人员为防止发生类似李先生所遇,可与销售者协商签订有利于自己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