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5岁熊孩子抱2岁女童进电梯,女童坠亡谁之过?
案例简述
7月3日上午11点钟左右,长沙瑞都华庭小区,2岁女孩莉莉从18层坠落,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电梯监控录像显示,和莉莉同在电梯里的一个5岁小男孩跳了几下,最后按亮了18层的按钮。当莉莉乘电梯至9层时,本已走出电梯的她,被小男孩重新抱回电梯,后小女孩独自一人升至18层。事后发现,18层采光区的护栏上有莉莉的脚印,且护栏上原有的玻璃挡板已经缺失,推测莉莉很有可能是爬上护栏后坠落。
问法网律师点评
问法网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多方侵权案件,莉莉的监护人、小男孩的监护人以及采光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都难逃其责。纵观公开报道,此类悲剧并不少见。2016年12月19日傍晚6点左右,苏州太仓上海西路上,一个11岁男孩驾驶从租赁公司偷开出来的车,将一名无辜陈姓路人撞死。2017年7月3日傍晚6点30分左右,合肥市滨湖新区临滨苑小区,一名业主下楼取快递时,被“从天而降”的一块瓷砖砸中,当场头破血流。经警方调查,肇事者是一名8岁的孩子。面对这种悲剧,我们需要厘清各方责任,以警示后来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首先,莉莉只有2岁,莉莉的监护人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莉莉脱离监护自行外出,严重忽视对孩子的监护,未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因此,其应对莉莉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电梯监控中,5岁的小男孩按下通往18楼的电梯按钮,并在2岁的莉莉到达9楼走出电梯后,将其重新抱上电梯,小男孩的行为与莉莉坠楼存在因果联系。但由于小男孩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小男孩的父母应该承担小男孩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小男孩名下有财产,那么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小男孩监护人赔偿。
对于采光区玻璃挡板缺失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挡板缺失的责任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如果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楼房设计或建造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那么开发商应当为莉莉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原来此处有挡板,由于后来的原因导致挡板缺失,那么由于物业公司的疏忽,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则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
每个人都只被赋予了一次生命,这样的悲剧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在生活中,我们需要树立起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审慎行使自己的监护职责,避免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公共设施的管理者也要善尽管理义务,杜绝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