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
赵某(男)与刘某(女)与2015年09月通过离异征婚群认识,刘某声称自己丧偶三年,也在找对像。女方表示出很积极主动并渴望再婚,对男方家庭及个人毫无挑剔,与2016年03月21号确定恋爱关系,并有了“夫妻”行为,次日,刘某以回去将原工作辞职来京陪伴“男友”为借口而回了老家,并拿走了赵某的银行卡,然后自行修改了其密码,并于几天后,声称自己怀孕,双方协商于同年清明假期会见双方家人,以便商定婚期事宜,赵某对刘某“家人”进行招待、礼品花费2万元。
2016年5月赵某给付刘某彩礼3.8万元后领取结婚证,成为法律“合法”夫妻,然后刘某以北京空气污染严重对胎儿不利、以及老家妇产医院产科主任是自己姑姑,方便养胎就医为由单独在老家生活,并连续性让在京的赵某给付各种“家用”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开支,共计16万元,直到“预产期”到了,赵某准备陪产,此时,刘某消失了,赵某才发现自己受骗,便立即报警,后经警方查实,该女子属于“重婚”,所谓父母是工友伪装,代为收彩礼。事发后,工友表示毫不知情,纯属帮忙,得知这些消息的赵某声称自己无论付出多少代价都要让刘某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则誓不罢休。
问法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骗婚剖析
“男追女隔层山,女追男隔层纱”,自古以来大家都默认“男权”地位,近年来,女性翻身做主,陆续“女追男”的现象不断增加,这让一些姿色不错、能力一般的女性萌生了另一条“发财”的捷径之路,开始“策划”寻觅对象的动机、定位、实施。让这些真爱她们的男性们在“完美”的计划中轻松上当,其中,有精明强干的富商、才华横溢的白领,究竟是男性天生贪图“美色”而失去了正常的思维判断能力?还是女性的“温柔香”让男性们被“迷惑”得找不到方向?直到“香熏”气味过了才清醒?或者类似的诈骗方式很符合逻辑及常理,让人没办法去判断真与假的事实?借此,我们愿意剖析更多同类案件让大家引以为戒,遇上“好事”、“美女”需要冷静思考,不要盲目去接受,陷阱往往就在你来不及思考的瞬间以另一个“好事”与你结缘,如:刘赵二人一次同居便有了“爱的结晶”,让赵某来不及犹豫,就当上了“爸爸”,从而,一步一步陷入对方圈套,等醒悟过来为时已晚。婚姻,涉及彩礼等金钱给付,需要核实清楚女方的身份,不要为了结婚而匆忙盲目,不要以为找到了“不食人间烟火的美女人”而冲动。是否是骗子及人品则需要时间来找寻答案,要用心去品味。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