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三年被骗巨款,得知“男友”是闺蜜
近日,滨江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2014年至2017年间,自己被素未谋面的男友骗了共计150多万。警方立案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而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不仅是一名女性,还竟然是受害人的“闺蜜”。
近年来,该种案件时有发生,通常表现为熟人以介绍“男友”为名与受害人在微信或其他网络平台上接触,其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或委托他人代为见面,或使用变声器与受害人通电话,在双方建立所谓男女朋友关系以后,编造理由以“借钱”为名骗取受害人钱款,导致受害人遭受情感及金钱两方面的双重诈骗。并且,受害人被骗数额往往巨大或特别巨大,直至案件侦破才彻底恍然大悟。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人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会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问法网律师在此建议广大公众,对于与身边的人发生的经济往来要学会留个心眼儿,千万不要被朋友关系的外衣、各种借钱的理由所蒙蔽,谨防上当受骗!骗朋友钱的人也别存侥幸心理,一旦被骗的朋友报案,公安机关均会以诈骗罪追究骗钱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