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悦城孩子坠楼事件,家长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据报道,2月27日晚20点57分,天津市南开大悦城发生一起惨剧,一家长同时抱着两名幼童站在商场共享空间的围栏前,孩子不幸先后从4楼坠落至负一层,当场身亡。
在该案中,商场的围栏高度约1.3米,符合安全标准,因此商场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家长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现存在两大争议:一是本案究竟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二是如果家长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问法网律师认为:
首先,家长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我国,区分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应当预见死亡结果。具体来讲,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危害究竟是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如果是前者,则为过失致人死亡,否则为意外事件。在本案中,家长同时抱着两个孩子站在围栏前,属于一般社会公众都能认知到的危险行为,应当认为家长有能力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后果但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其次,结合该案的具体案情来看,家长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有观点指出,仅从道德层面来讲,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就不应在承担丧子之痛的同时,还被追究法律责任。实际上,从法律层面来讲,本案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都很小。并且,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讲,事件本身就已经使全社会对此类行为产生警醒,而道德舆论及行为人的内心谴责也已经足以对其实现教育改造的目的。因此,该家长的行为能定罪,但应免于刑事处罚。
最后,问法网律师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尤其是家长们,安全面前无小事,切勿疏忽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