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主播行为或构成犯罪
2016年4月13日,《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发布。公约承诺,4月18日起,对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2016年4月14日,文化部公布: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战旗TV、龙珠直播、六间房、9158等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等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文化部已部署相关执法机构查处涉案企业,将及时公布处罚结果。2016年6月3日,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市文化执法总队截至目前已确定了北京市第一批违规主播黑名单,共涉及北京市网络直播平台9家、主播40名。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各网络直播平台将对名单中的主播永久封禁,不提供注册通道及直播空间。此次“黑名单”涉及六间房、酷我(聚星)、花椒、在直播、映客、69秀(玖秀)、陌陌、咸蛋家、黑金直播9家网络直播平台、40名主播。这些主播在网络直播时,绝大部分存在严重的淫秽色情内容,比如露点、现场模拟性爱行为等;其中,只有个别是因为存在涉毒涉枪等内容而被列入“黑名单”。那么,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有那些呢?问法网首席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1、《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的法律效力如何?
《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本质是一种契约行为,是为方便行业管理而设定的包括行为规范、违规惩戒等内容的公约,只在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及其成员间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制定主体是行业内的企业、组织,因此并不具备国家强制力。因此,《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要依赖行业内企业、组织的自觉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惩戒的作用。但是,《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对违规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的惩戒,并不能代替国家机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制裁。
2、存在严重的淫秽色情内容的涉黄主播个人除“永久封禁”之外,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络主播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过程中,若表演、演艺严重的淫秽色情内容,因直播间观众范围不特定、数量较多且不排除存在未成年人,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网络主播个人若利用直播间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3、存在涉毒涉枪等内容的主播,是犯罪吗?
吸毒对自己的生命、家庭及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需注意的是,若因吸毒引起其他犯罪行为,按其触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的相应罪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实行枪支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行为犯,只要非法持有枪支就是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直播平台若放任其平台主播的淫秽色情内容传播,构成犯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直播平台若明知网络主播存在淫秽色情等内容而不采取“封号”、“暂停直播”等处理措施,放任主播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综上所述,若网络主播在直播平台直播过程中,一旦存在淫秽色情的行为或内容,将面临“永久禁号”的惩戒,涉毒、涉赌、涉枪、涉暴等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网络直播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呼吁网络主播规范行为、文明主播。




